我們為什么容易生病呢?是因為我們平常生活中的壓力太大,沒有及時得到釋放而導致的,所以我們需要出門旅游,那么出游的話是不是需要一份保險呢?下面我們看看出游保險怎么買?
出游保險怎么買
一、消費者可到專業保險公司銷售柜面購買:填寫投保單,保險公司收具保險費后出具保險憑證,保險生效。
二、消費者可以聯系有資質的個人代理人購買。很多消費者都有為自己服務的保險代理人,消費者可以通過這個代理人購買。
三、還可以通過有資質的代理機構購買:很多保險公司將系統終端裝置在代理機構,客戶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機構交付保險費后,代理機構通過保險公司系統打印保險憑證給消費者,保險生效。
四、消費者還可以通過網站購買。隨著網絡的普及,很多保險公司都推出了網上直銷業務,消費者在網上完成填寫投保信息和付費,保險公司出具電子保險憑證通過電子郵箱或短信發送給客戶,保險生效。
旅游保險理賠案例
2009年10月1日,62歲的華玲參加了一家旅行社組團的旅游,計付旅游費3200元及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10元。行前,旅行社為華玲等人購買了旅游保險,保險單載明意外傷害保險費10元,保險金額100000元、身故處理費用5000元。但60歲以上人員應繳保險費20元,否則只保交通意外責任保險。2009年10月3日,華玲因腦溢血在洛陽突然死亡。當華玲家屬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時,保險公司卻以不屬交通意外為由拒賠。華玲家屬遂以旅行社未盡告知、注意義務,影響了華玲通過其他途徑投保,以確保權益的實現為由,要求旅行社賠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100000元、身故處理費用5000元。旅行社則以華玲是因急性疾病死亡,其并無過錯及違約行為拒絕。雙方因而成訟。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華玲與旅行社建立旅游服務合同后,依約向旅行社支付10元的保險費,委托旅行社為其購買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行社明知華玲的年齡已超過60歲,卻未盡告知、注意的義務,讓其選擇是否多繳10元保險費,導致華玲的出險在條款賠付之外,受益人不能獲得相應保險賠償,旅行社對此存在重大過失。遂根據《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之規定,判決旅行社在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賠償華玲家屬105000元。
【評析】 旅行社為游客代買保險屬委托合同。 旅游服務雖然早已存在,但對旅游服務合同在我國法律卻還沒有明文規定,尚屬無名合同??蛇@并不影響對旅游服務引發的糾紛,按照《合同法》來處理,因為《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本案中,華玲與旅行社建立旅游服務合同時,就已經約定“旅行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旅行和責任保險,并按華玲報名時提供的資料購買旅游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其它相關個人保險?!边@一法律關系與《合同法》分則中委托合同的法律性質是相類似的。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委托他人處理事務,他人同意為其處理事務的協議。即華玲委托旅行社購買保險、辦理有關保險事項,旅行社同意接受,華玲是委托人、旅行社是受托人。
通過上文的一則案例介紹,相信我們對于旅游保險的相關內容就更加地了解,更加地知道,一份旅游保險對我們出游的人有多么的重要。